运动员运动服装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21 00:27:40 作者: 点击:

为节约体育经费,加强中南大学体育运动队服装管理,对运动员的服装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训练用鞋、护具的管理规定

1、某运动队有比赛任务时,主教练依据竞赛规程规定的运动员报名人数,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该项目的集训名额。

2、发放标准及使用时间:见表1《中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用鞋、护具发放标准》。上述用鞋、护具均发给个人,不再收回。

二、比赛用服装(包括比赛用鞋、护具)的管理规定

1、比赛服装(包括比赛用鞋、护具)为各队外出参加比赛之用,教练员、运动员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否则,按规定赔偿。

2、比赛服装(包括比赛用鞋、护具)经体育教研部领导批准,统一由教练员于赛前一周到保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于赛后十天内将服装洗净,由教练员统一交回。如不按时交回,将按每日每套五元计收服装滞纳金,如果十五天内仍未交回,将按原价收取服装费和滞纳金。谁丢失谁赔偿。服装费、赔偿费和滞纳金从运动员保证金、训练补助费或奖金中扣除。

3、田径队、排球队、篮球队、足球队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举办的锦标赛和四年一届的省大运会,每位队员发放两套短比赛运动服装和一双比赛用鞋(田径钉鞋除外)、两双袜子归队员所有。

4、我校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如有赞助单位专门赞助,并在运动服装上已印有赞助单位的名称或标志时,比赛结束后,运动服装归运动员个人所有。

5、各代表队队员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所有护具需控制在某一队员必须的基础上,并且每一学年只发放一次。

6、教练员按体育教师体育服装的政策执行(由单位赞助时除外)。

7、射击项目每年参加比赛时发放领奖服一套。运动员训练用鞋、护具发放标准

运动项目

品种

数量

使用时间(年)

短、中跑

钉子鞋

一双

1-2

胶鞋

一双

1

投掷项目

投掷鞋

一双

1-2

胶鞋

一双

1

跳跃项目

钉子鞋

一双

1-2

胶鞋

一双

1

长跑

钉子鞋

一双

1-2

胶鞋

一双

1

足球

胶鞋、护具

二双、一套

1

篮球

胶鞋

一双

1

排球

胶鞋、护具

一双、一套

1

乒乓球

胶皮、海绵、胶水、底板、球

统一购买

1

龙狮

鞋、器械、道具

统一购买

1-2

游泳

泳镜 泳服 泳帽

统一购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