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规定

时间:2018-07-21 00:24:20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竞赛水平及社会影响,培养运动员刻苦训练,敢于拼搏的精神,延长优秀运动员的运动生涯,在各项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更多荣誉,根据学校有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体育运动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为祖国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道德品质良好,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训练,表现优秀。

2、推免研究生的前提是继续能为学校比赛,争得更多荣誉。

3、积极参加体育训练,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

(1)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2)集体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或湖南省大学生体育竞赛第一名主力核心队员。

(3)个人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获两次省大学生比赛第一名者;破省纪录或达到国家健将标准者。

(4)射击项目: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取得前六名三次以上,其中必须有个人项目前六名。

4、刻苦学习,学年综合测评合格,所学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5、尊敬师长、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6、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创新意识和拼搏精神。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获得者优先推荐。

二、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程序

1、公布推免条件→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教练员签署意见→高水平办公室综合评定并与相关学院沟通后提出推免名单→部务会讨论通过→上报学校。

2、其他程序按学校相关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