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学籍管理的补充办法

时间:2018-07-21 00:23:34 作者: 点击:

        为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发挥体育的窗口作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严格遵循我国高等教育规律和运动训练竞赛规律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管理,以培养文化学习合格和运动竞赛水平优秀的运动员为目的,参照《中南大学特长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运动员的学籍管理由本科生院和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协助管理。

第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进校后相对集中管理,分文科、理科两个建制班,基础课程集中授课,教学内容由本科生院制定。高水平运动员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午进行,其余时间由教练员负责安排训练,如有比赛任务可灵活调整。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考试由本科生院根据情况单独确定,即可参加学校统一考试,独立计算分值,也可单独命题考试。

第四条  运动员停课参加各类比赛或训练,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报本科生院批准,并由本科生院及时通报运动员所在院系后执行。其补课和考试由本科生院和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安排。

第五条  体育课部、人民武装部分别对所管辖的运动队制定管理与测评办法,对队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比赛成绩与学业成绩挂钩,由本科生院、体育部、人民武装部共同管理:

1、由本科生院和相关学院对体育特长生制订特殊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集中安排单独上课、单独考试。

2、运动员考核结果合格,其训练课成绩代替体育课成绩和入学军训成绩;

3、运动员如有课程不及格按以下办法按及格认定:

(1)获全国大学生竞赛前八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当年如有课程不及格且35分以上的;

(2)获省级大学生竞赛获奖运队员,当年如有课程不及格且40分以上的;

(3)全年随队训练的运动员,考核结果良好,当年如有课程不及格且50分以上的;

(4)当年比赛成绩达国家运动健将水平的运动员,当年如有课程不及格且30分以上的;

(5)当年比赛成绩达国家一级水平的运动员,当年如有课程不及格且35分以上的;

第六条 运动员在各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的成绩以奖牌、证书为准。以年度为单位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核准,报学校本科生院批准,并报运动员所在院系备案。

第七条 推荐免试读研究生的运动员,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外语成绩按合格处理。

第八条 优秀运动员其它课程合格,英语四级未过,经学校组织英语考试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工作部单独下达指标,在比例上适当给予倾斜。有体育教研部和高平运动员管理办公室(射击由人民武装部)审核评定。

第十条 成立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党支部,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负责对运动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第十一条 研究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办法参照以上执行。



               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