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运动员比赛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21 00:10:40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竞赛管理,切实提高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质量和竞技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制订本办法,旨在促进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从事正常的训练与竞赛。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分为主力、替补队队员或一、二队队员。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主力(一队)队员必须参加的比赛: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四年一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全国学生单项锦标赛,一年一届)、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省级学生运动会,四年一届;省级学生单项锦标赛,一年一届)主办的各级、各类赛事。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替补(二队)队员必须参加的比赛:中南大学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比赛要求:按第四、第五条之规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比赛,且必须取得所参加赛事前八名的成绩。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比赛的成绩未达到要求者,不享受加分、奖励及推免保研等优惠政策。

第八条  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遵守体育竞赛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将取消比赛成绩,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外出比赛(省级及以上),回校后由各队教练员在一周内将其成绩报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对运动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