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运动员退队管理办法

时间:2018-07-21 00:08:08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确保全体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和训练、比赛任务,不断提升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且已签订进校协议书,经入学复查合格的运动员,均为中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正式队员。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中南大学体育运动队管理条例》;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完成教练员安排的全部训练与竞赛任务,服从教练员的管理。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必须严格实行“运动员申请、教练员认可、高水平办审核、教研部(射击由人民武装部)审批”的退队程序,以保证高水平运动队正式队员在校期间进行正常的训练和比赛。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可因病、因伤、高年级、自然淘汰等原因,按照正常退队程序可以申请退队。因病、因伤而申请退队的运动员必须出具三级甲等医院医疗证明;因高年级、自然淘汰、队伍调整等而申请退队的运动员必须由总教练(或教练组)签署详细意见。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一旦递交退队申请,且经总教练(或教练组)认可,高水平办审核,体育教研部(射击由人民武装部)批准,将不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的任何相关待遇。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如出现《中南大学体育运动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之第二、四、五款情形者,经总教练(或教练组)同意,报高水平办审定,体育教研部(射击由人民武装部)研究决定,将勒令或劝其退队,不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的任何相关待遇,并报学校做进一步处理。

第八条  全体高水平运动员自入校起均需严格遵守运动员退队审批程序。未经退队审批程序而擅自退队、离队者均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