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对新入校运动员的入学复查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新入校运动员每年9月份均要参加入学复查工作。
第三条 入学复查工作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由校招生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体育教研部组织(射击由人民武部组织),对录入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严格的入学复查。
第四条 严密制订复查工作方案,就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复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时间安排、复查的相关内容、复查的形式、复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做出周密部署。
第五条 对全部入学复查测试工作均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全程录像,为复查测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复查工作重点在于鉴别运动员身份。身份核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指纹核对复查;录像核对复查;身份证、校园卡及录取通知核对复查。
第七条 对入校复查测试成绩与招生测试成绩相差较大,且经过身份核查有疑问者,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退,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八条 对于因伤、因病而不能参加入学复查者,必须出具三级甲等医院医疗证明;对于因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入学复查者,必须由其本人和家长做出说明并递交书面申请,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酌情处理。
第九条 对于拒不参加入学复查者,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退,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违反入学复查测试规定、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无论是运动员还是测试工作人员,均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