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关于干部、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6-10-07 13:20:30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体育教研部关于干部、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

    一、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课堂纪律、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实验手段等情况,是落实学校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风与学风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一条重要途径。

    二、部领导、教务办干部、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由教务办收齐部领导和教务办干部听课记录表,教研室收齐教师听课表,统一裝订好,汇总于教务办。

    三、干部和教师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将所获得的结果和教师、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如实地填入听课记录表内。

    四、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互相听课评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探索本科教学工作的新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