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部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级奖励金等的评定。奖助对象为我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二)必须符合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指标以学校当年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竞技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六条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研究生创新成果还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SSCI或A&HCI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单项第一、集体项目前三,国际体育比赛前八,为学校争得荣誉。
8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八)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9.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 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学院评审指标体系
学院评审指标体系由“学习成绩、论文、竞赛获奖、科研获奖、实践成果及学生活动等部分构成,按综合得分排名评选,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其他成果加分”组成。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论文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SCI |
人文社科类 |
SSCI、 A&HCL |
EI |
CSSCI收录的国内论文 |
CSCD论文 |
||||||
国际 权威 期刊 |
国际 重要 期刊 |
一般 期刊 |
国内 权威 期刊 |
国内 一级 期刊 |
国际 期刊论文 |
国内 期刊论文 |
国际 会议 论文 |
||||
加分 |
40 |
35 |
30 |
35 |
25 |
30 |
20 |
15 |
10 |
20 |
10 |
注:公开发表的普通论文,每篇加5分,最高不超过5分,刊物有效性由体育教研部教授委员会统一认定;国内一级会议加5分;CSSCI和CSCD须见刊,普通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会议论文须有检索号);如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特别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三)科研获奖加分分值表: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Ⅱ类(国家级) |
III类(省部级) |
一等奖 |
40 |
20 |
二等奖 |
30 |
15 |
三等奖 |
20 |
10 |
注: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学年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四)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30分。专利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
(五)其他成果
(一)参与社会实践获得国家级奖励加8分、省部级加5分、校级加2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
(二)参加国际比赛获得单项第一、集体项目前三者国家奖励加10分,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单项第一、集体项目前三、国际体育比赛前三者国家奖励加8分,国际体育比赛单项前八、集体项目全国前八国家奖励加5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
第九条 现场答辩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根据其学术水平、现场汇报讲解及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给分,答辩总分10分。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表。
培养类别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
硕士生 |
新生 |
推免生 |
100% |
1.0 |
非推免生 |
100% |
0.8 |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2 |
|
二等 |
60% |
0.8 |
||
三等 |
10% |
0.5 |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
(一)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二)学年度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一等学业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在SCI、SSCI或A&HCI、CSSCI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八。
5.以参与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或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7. 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单项第一、集体项目前三,国际体育比赛前八,为学校争得荣誉。
8.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9.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追求研究生及导师责任:
1.上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时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
4.学年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5.本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6.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全日制研究生未按要求脱产学习者;
9.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10.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在符合学校及学院申请基本条件及基本学术成果条件基础上,重点考察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年内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进行综合计分评定。思想品德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根据入学时审定的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三)高年级等学业奖学金等级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实施细则,按照综合业绩总计分由高到低排名评定。综合业绩总计分相同者,依次以学年内学术成果计分(学术论文、专利和科研奖励)、学习成绩绩点和社会实践计分高者优先。
(四)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评定学业奖学金的方法
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由“学习成绩、论文、竞赛获奖、科研获奖、国家发明专利”等部分构成,按综合得分排名评选,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为:
(一)一年级学生:按第十条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直接评定。
(二)高年级学生:按综合总分排名评定,分数计算方法为“总分=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综合表现加分”。 注:学习成绩按加权平均绩点计算。
第十四条 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加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绩点: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论文加分: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论文类别 |
SCI |
人文社科类 |
SSCI、 A&HCL |
EI |
CSSCI收录的国内论文 |
CSCD论文 |
|||||
国际 权威 期刊 |
国际 重要 期刊 |
一般 期刊 |
国内 权威 期刊 |
国内 一级 期刊 |
国际 期刊论文 |
国内 期刊论文 |
国际 会议 论文 |
||||
加分 |
40 |
35 |
30 |
30 |
25 |
30 |
25 |
20 |
15 |
20 |
15 |
注:所有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会议论文须有检索号),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三)竞赛获奖
1.体育竞赛获奖(注:集体项目替补队员奖励分值减半)
体 育 竞 赛 |
世界级赛事(国际奥委会与国际级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办) |
个人、集体项目:第一名:4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第四至八名10分 |
国家级赛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及国家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 |
个人、集体项目: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第四至八名8分 |
|
省级赛事(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及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 |
个人、集体项目: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至八名5分 |
|
校级赛事(体育部主办) |
个人、集体项目: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至八名1分 |
2.其他竞赛获奖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Ⅰ类(国际级) |
Ⅱ类(国家级) |
III类(省部级) |
一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20 |
16 |
8 |
二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16 |
12 |
6 |
三等奖最高加分分值 |
12 |
8 |
4 |
优秀奖加分最高值 |
8 |
4 |
2 |
3.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
4.竞赛若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按加分最高值加分;若竞赛未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获奖参照二等奖获奖加分。
5.省部级竞赛项目包括教育厅、体育局等政府、省级行业学会和协会类等。其他获奖加分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认定,原则上不超过省级加分。
(四)科研获奖加分:由所获得的科研奖项类别和等级确定加分分值,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Ⅱ类(国家级) |
III类(省部级) |
一等奖 |
40 |
20 |
二等奖 |
30 |
15 |
三等奖 |
20 |
10 |
注:科研获奖仅限于国家和湖南省认定的三大奖项,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五)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15分。专利由多人合作完成时,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50%、30%和20%,第4名及以后者不加分。
(六)综合表现加分
综 合 表 现 |
荣誉表彰 |
获得省级(5分)、市厅级(3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2分)、院级(1分)各类荣誉称号,不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 |
学生工作 |
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年方可参评,最高3分 |
第十五条 因未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分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考虑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在A级期刊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1 篇,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如符合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参评条件之一,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 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2.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3.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学年内学校、导师助学金:
1.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新生未按时将人事档案或工资关系转入的;
5.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工作的;
6.上学期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十八条 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0.6万元。
(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推免硕士生每生每年0.2万元,其他硕士生不设立。
(三)导师助学金学院最低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15 万元。
(四)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导师可发放高于最低标准要求的助学金,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五)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导师助学金发放的基本要求
(一) 研究生导师
1.研究生导师应按不低于学院最低标准发放给研究生助学金,助学金发放低于学院最低标准的研究生导师须报学院备案;
2.导师助学金可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上或银行卡上,并应做到有据可查。
3.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反映至学院。否则,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助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发放标准;
5.研究生导师不能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
6.严禁在发放导师助学金过程中套取、截留导师助学金等不当行为。
(二) 研究生
1.获得导师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2.研究生应遵守导师建立的学习、科研考核办法;
3.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按导师要求及时的交流和沟通学习、科研情况。
第五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组织
第二十条 奖学金评审由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构成。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研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教研部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以及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透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补充说明
(一)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定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的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重复使用学术成果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评奖资格;
(三)因不按要求、按时间、按内容提交申请材料者,造成的本年度奖助学金申报评定结果有偏差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奖助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助学金。
(五)体育教研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当年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评审文件执行。
(六)体育教研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报研究生院。公示阶段,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评审委员会书面申诉意见,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体育教研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18级研究生起开始施行,本细则实行后原有规定和办法同时自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
2020年 9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