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我部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成立体育教研部(运动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通知要求,成立体育教研部(运动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包括体育教研部党政领导、运动队管理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体育教研部(运动队)推免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高考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部门批准,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定。
2、必须是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下设各支运动队的在训队员,并在校期间代表中南大学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体育比赛,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二)集体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
(三)个人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
3、获得推免资格者必须继续为学校参加各类比赛,争夺更多荣誉。
4、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可酌情优先推荐。
5、申请者学业成绩须达到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三、制定体育教研部(运动队)评审办法
申请者的最终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组成。
1、学业综合成绩由申请者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和专业训练成绩组成:
学业综合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60%+专业训练成绩*40%
(一)学业加权平均成绩
即申请者所在专业的加权平均成绩,占学业综合成绩的60%。
(二)专业活动成绩
即教练员根据日常训练和比赛中,该申请者所表现出的竞技能力而给出的评价分数,占学业综合成绩的40%。
2、专项评价成绩
根据申请者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所获得的成绩,给予其不超过10分的专项评价成绩,具体如下:
比赛类别 |
集体项目获得全国比赛前六名/个人项目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 |
集体项目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个人项目获得全国比赛前六名 |
分数 |
10 |
5 |
四、体育教研部(运动队)推免工作程序
1、6月20日—7月10日,经个人主动申请,制定初选名单;
2、7月10日—7月15日,经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免资格的复审名单;
3、9月14日,召开体育教研部推免工作会议,按照评定办法对复审名单中的申请者进行评议;
4、择优遴选,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于9月15日起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张榜公示10天,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