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2015年个人年度考核办法

时间:2015-12-24 22:15:47 作者: 点击:

 

 

   

   根据20151221日中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体育教研部实际,经体育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二、考核等级及相关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优比例控制在在编在岗人数的15%-18%以内,各教研室人数按15%18%以内的整数申报。其中管理人员评优比例也控制在该类在编在岗人数的15%-18%以内。具体指标分配:第一教研室4人;第二教研室3人;第三教研室3人;第四教研室2人;行政管理人员1人。

 

2.根据《中南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中南大学校长令(第11号)),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在做出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全年内没有任何科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不能评为优秀。

 

4.根据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三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均应评为不合格:

 

1)思想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3)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学,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校综合治理规定或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8)除癌症、精神病症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不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天或累计5天以上的人员。

 

6.对同时出现以上234类情况的人员,按较严重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与工资及绩效发放直接挂钩,其中: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考核为不合格者,扣除本人当年基础绩效50%,且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执行。

 

3.连续2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仍按湘人调[1992]128号文件执行。

 

四、此考核办法如与学校政策不符以学校政策为准。

 

体育教研部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