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促进我校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为了让我校学生各项身体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与提高,决定于2015年举办中南大学第三届综合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由体育教研部、武装部主办、,各二级学院、校学生会文体中心、校学生体育社团联合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舞龙舞狮、龙舟、定向越野、射击等11个竞赛项目。
现将《中南大学第三届综合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军选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本竞赛规程,认真做好组队、训练等各项准备工作,引导学生关心和参与运动会,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将中南大学第三届综合运动会办成“健康、和谐、文明”的盛会。
中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中南大学第三届综合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 组织机构
主 任:胡岳华
副主任:田勇泉 朱学红 高 山
委 员:蒋建湘 喻跃龙 石共文 刘建华 李景升 赵永正 梁旭如
胡 杨 郭学益 彭满如 黄建陵 赵晓霞 彭忠益 陈立章
白 毅 张宁辉 蔡恒学 丁红珊 马国荣 许林勇 张金学
李华东 黄 凯 杨雪宾 许源源 安少波 谢 群 刘有才
马 俊 彭春丽 胡小清 何桂强 凌春雨 杨 鹰 张 凯
李建军 孙 胜 朱忠平 易险峰 戴朝晖 邓 栗 汤志斌
唐 媛 袁世平 吴世明 王 昊 涂杜思 黄 飞 林劲杨
胡剑宏 李 忠 夏君玫 学生会主席 研究生会主席
二、主办单位
体育教研部 武装部
三、协办单位
各二级学院、校学生会文体中心、校学生体育社团联合会
四、<![endif]>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学工部、体育教研部负责资格审查
五、<![endif]>竞赛项目(共11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舞龙舞狮、龙舟、定向越野、射击。
六、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与比赛时间(暂定)
田 径 体育教研部及各二级学院 2015年10月23日
篮 球 篮球协会 预赛2015年 5月;决赛10月
排 球 排球协会 预赛2015年 5月;决赛10月
足 球 足球协会 预赛2015年 4月;决赛10月
乒乓球 乒乓球协会 预赛2015年5月;决赛10月
羽毛球 羽毛球协会 预赛2015年4月;决赛10月
健美操 健美操协会 预决赛2015年10月中旬(待定)
舞龙舞狮 龙狮协会 预赛2015年5月;决赛10月23日
龙 舟 体育教研部 预决赛2015年6月(待定)
定向越野 武装部 预决赛2015年5月(待定)
射 击 武装部 预决赛2015年5月(待定)
七、参赛单位
各二级学院、军选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八、参加办法
(一)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国防生、留学生单独组团参加。各代表团报团长(学院领导)1人、秘书长(体育部长)1人、工作人员2人。
(二)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舞龙舞狮、龙舟、定向越野、射击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足球限报1支男代表队;篮球、排球限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各单项比赛的具体参赛人数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三)报名
(1)请各参赛学院于2015年3月15日将《中南大学第三届综合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纸质原件)以及参加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项目报名表》(纸质原件)以及电子文档提交体育部群体办公室邮箱:zndxqtbgs@126.com,所有纸质报送的表格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各二级学院院章,否则不予受理;
(2)相关项目的《项目参赛运动员报名表》(纸质原件)、《运动员健康证明》(纸质原件);相关电子档一并均需在赛前一个月(或规定时间内)报中南大学体育部群体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
联系人:体育部——周成武18684652388 武装部——曹斌 13787073488
(3)2015年3月15日(星期天晚上7:00)在体育中心大会议室召开报名会;参加人员:各二级学院综合运动会负责老师和体育部长。
(4)项目报名事项由各二级学院体育部长负责。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教生。其他自考生、各种培训生等一律不得参加。运动员学籍在哪个学院即代表该学院参加比赛(国防生、留学生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并通过各二级学院核实其健康状况(当年经学校医院体检,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运动项目)之后,由二级学院出示一份《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方可参赛(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三)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参赛资格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有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予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经校运动委员会审定的补充规则。
(二)比赛执行《中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中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三)各单项比赛的具体赛制在各单项比赛的《竞赛规程》中确定。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舞狮、定向越野、射击
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个人赛、舞狮、定向越野、射击分别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
(二)篮球、排球、足球、舞龙、龙舟分别录取男、女代表队前8名,如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单项不设团体分和名次
十二、代表团团体总分与计分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参加至少6个项目,综合运动会方予计算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代表团团体总分
由各项目竞赛中获得的“竞赛分”和各单项代表团“参与比赛分”相加之和;录取代表团总分的前8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参与比赛分
在符合各组别最低参赛项目数(6个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各代表团每增加1个项目,代表团团体总分加10分。报名后(本届运动会报名会结束后)无故弃权,每弃权1个队扣代表团总分15分。
2、竞赛分
(1)、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舞狮、定向越野、射击:获得各组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田径接力项目双倍计分;破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计9分,同一人(队)在同项目赛中的破纪录分只加计1次)计分,累积计入各队团体名次总分和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舞龙、健美操、龙舟:获得前8名的队,均按田径等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如遇2个或2个以上代表团总分相等,以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直到排出名次为止。
十三、奖励
(一)对获得代表团总分以及各项目团体总分前3名的团(队)颁发奖杯,4-8名的团(队)颁发牌匾。
(二)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四、团体评选奖项(田径运动会开幕式)
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入场式优秀组织奖、观众席优秀组织奖、文体表演特别奖。具体评选方法另发。
十五、技术官员、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一)各项目技术代表、仲裁委员、总裁判长由体育教研部、校武装部教师担任。
(二)各项目辅助裁判员由裁判长与各承办单位商定提名,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统一调派。
十六、其他
(一)保险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并在各单项比赛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交赛会存档),否则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时,须向大会提交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需加盖各二级学院的公章,未交《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不允许报名参赛,由各代表团负责参赛运动员健康状况核实工作。
(三)各代表团参加田径比赛前自备院旗1面(3米×2米),颜色不限。
十七、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由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群体办公室最后审定
十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