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讲对象
初次开课的教师;
担任新教学内容的教师;
已开过课,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止开课或因其它工作脱离教学岗位三年以上的时间后又申请重新开课者。
二、试讲组织
试讲教师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试讲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骨干教师参加。
三、试讲要求
试讲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并按规定写好教案。试讲内容由教研室指定有代表性的章节,其内容不少于2学时,并于试讲之前将教案交教研室。
试讲按上课常规进行。
四、试讲评议
评议前先由试讲教师介绍授课的组织、构思与体会,并进行答辩,然后由听课教师进行评议。
评议可参照以下几点进行衡量:
(1)内容安排紧凑,时间分配合理;
(2)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讲解透彻;
(3)概念表述准确,讲课条理清楚;
(4)教学方法运用合理恰当,理论联系实际,举例生动贴切;
(5)板书工整或多媒体制作艺术、美观、布局合理、用字规范;
(6)用普通话讲课,语言准确,有较好的表达能力,生动形象,有吸引力;
(7)合理使用教具,示范操作熟练。
试讲记录
试讲人:
试讲内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