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教学计划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3-06-06 00:41:14 作者: 点击:

一、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凡有部颁统一教学计划的专业,均应根据部颁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保证必开课程的合理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开设顺序和课时。保证教学时间。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均按教务处统一要求,组织各教研室拟定,报教学副主任审阅,经部务会专题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专业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轻易变动。确需变动时,需由有关教研室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报教学副主任审核批准。

四、未统一制定颁发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或新设专业,有关教研室应制定试行的专业教学计划。

五、依据部颁教学计划制定的教学计划或无部颁教学计划而由体育教研部自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均应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分阶段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考试考查等)制订,并应充分征求专家意见,保证教学计划科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