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经费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体育运动队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学生参与、财务公开、按章办事、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
二、经费来源
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经费来源为校财下拨的年度预算经费和社会赞助经费。校财下拨的年度预算经费包括篮球队、排球队、田径队、足球队、乒乓球队、游泳队等运动队经费和学生体育竞赛奖励经费。
三、经费开支范围
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经费全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1.各运动队的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各运动队的日常运行、训练补助、各类比赛、运动员伤病医治、购买必要的服装和训练器材等的经费。
2.学生体育竞赛奖励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对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支付给学生个人的奖励金。
3.社会赞助经费全部补充用于各运动队的相关开支。
4.学生日常训练给予适当的训练补助费。
学校体育运动队经费不得开支与运动队无关的支出,不得开支接待经费。
四、经费开支的审批与管理
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负责。
1.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先由主教练根据相关文件和实际需求提出,队委会列出详细清单,经主教练签字后方可开支。
2.必要的服装和训练器材等采购支出按照“先审批后购买”原则,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主(总)教练提出,经队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经队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除遵循以上程序外,须经体育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党政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必须通过招标采购)。
3.运动员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运动队在外出比赛期间发生临时性经费开支(如少量购买与比赛相关的矿泉水、巧克力食品等生活用品、药品、就医)时,对于无法取得合规和合法票据的,在保证真实性的情况下,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收款证明,经运动队的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据实报销。
5.学生体育竞赛奖励经费的开支由体育教研部核实学生比赛成绩,根据《中南大学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造册,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其他规定
1.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经费支出,队委会需有详细的记录,所有票据(三人签字)由经办人、队长或教练员、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到校财报销。
2.各运动队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队内公示1次。
3.本办法与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以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为准。
4.本办法自体育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