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体育运动队队委会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27 18:22:18 作者: 点击:

(2018年12月21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各运动队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队委会是各运动队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全面参与各运动队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队委会的组成和产生

1.各运动队队委会一般由3-5人(必须是单数、教练员不参加队委会)组成,通过运动队全体运动员选举产生。队委会设队长1人,由队委会成员选举产生。

2.各运动队队委会选举产生后,须报体育教研部高水平运动

队管理办审核,并经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

3.各运动队队委会成员任期2年,在任期内如有退队、离队,或有违犯校规校纪及运动队管理制度者,队长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替换人选,经队委会其他人员讨论通过后作为正式委员。队长如出现上述情况需替换的,由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指定队委会其他人员向队委会成员征求意见,提出合适人选,并由队委会重新选举产生队长。

4.各运动队队委会成员任期届满,须重新由全体运动员选举产生。所有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上届队委会成员不超过1/3。

5.各运动队队委会的选举或换届选举工作由各队的主教练(总教练)负责。

6.各运动队队委会在正式选举或换届选举前,必须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上报选举方案。主要包括:候选人名单(须超过队委会应选人数)、时间、地点、选票设计等。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须派人参与选举工作的监督。

三、队委会的主要职责

1.团结和引导全体运动员刻苦学习、训练和竞赛,不断取得学习、训练、竞赛的好成绩。

2.组织运动员加强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训练、竞赛环境。

3.协助教练员加强运动队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运动员的训练考勤、比赛期间查寝、离队及退队登记等事项。

4.参与运动队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主要包括运动队日常经费使用、大额采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公开、评奖评优、推免保研等重大事项。

四、队委会议事规则

1.队委会每学期召开会议至少三次以上,每次会议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召开。

2.队委会的议题主要围绕运动队日常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临时应急事项等展开。

3.队委会对议题的表决实行票决制,按实际到会人数2/3以上(含2/3)的委员赞成方可通过。

五、其他规定

1.体育教研部管理的所有运动队(高水平队、常训队等)都必须按照本办法成立队委会,各队第一届队委会必须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30日内成立。

2.本办法自体育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