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带校外运动员训练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8-07-21 00:20:25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严格训练管理,维护各运动队训练计划的正常实施,优化训练过程及环境,强化教练员队伍的工作规范,保证训练质量,不断提高运动队的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常训练课时间,教练员不得擅自带校外运动员参加训练。如有需跟队考查的队员,必须经“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考查后,报体育教研部领导批准(射击报人民武装部批准),方可跟队训练。

第三条  其它时间辅导本校以外的运动员训练时,如果使用我校的场馆器材,必须经体育教研部批准(射击报人民武装部批准),方可辅导训练,并向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交纳场馆器材使用费。

第四条  需要交费者,到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并持交费证明或免费证明跟队训练。

第五条  教练员不得擅自收取辅导费;违纪者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核实后,教练员必须上交私自收费款额,并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调离教练员工作岗位。



                  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