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运动员日常训练考勤实施细则

时间:2018-07-21 00:09:13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日常训练管理,切实提高高水平运动队训练质量和运动水平,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南大学体育运动队管理条例》和运动员入校前签订的《中南大学新入校运动员责任协议书》等有关规定,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教练员的安排参加日常训练,并由所在队教练员和高水平办进行考勤。

第三条  各队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成绩、水平及运动队建设实际,将全部运动员分主力、替补队或一、二队进行日常训练。

第四条  经过运动员退队审批程序而退队的运动员,不再纳入考勤名单。

第五条  除各项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与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放假时间之外,其余时间均为正常训练时间。各高水平运动队的放假时间必须由主教练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高水平办审核、体育教研部(射击由人民武装部)审批备案。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日常训练分为两部分:(1)教学周训练:每年分为上、下两学期,每学期20周,每周训练6天,每天不少于2.5学时;(2)寒、暑假训练:由教练员提供训练计划,训练时间严格按训练计划执行。原则上每周训练6天,每天不少于2.5学时。射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日常训练考勤由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严格执行,坚持每天一考勤,高水平办公室随机抽查。考勤记录每学期汇总后由教练员上交高水平办备案、备查。

第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考勤结果与其奖惩挂钩。如正式队员不参加正常训练学时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比照《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受到处分的运动员,取消其加分、奖励及推免保研等资格。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起施行,由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人民武装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