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18-07-17 20:59:36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体育教研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根据《中南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人字[2013]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一)教授委员会是在体育教研部党总支、行政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建立体育教研部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教授委员会履行教研部学术委员会职责。

(二)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团结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致力于发挥教授治学,尤其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二、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

(一) 教授委员会成员由9人组成,通过教研部全体教师大会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教授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秘书可在教授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主任从教研部其他教师中聘请。

(二) 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或离开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或有违法违纪、学术失范行为者,教授委员会主任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替换人选,经教授委员会同意并报教研部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正式委员。

(四)教授委员会成员任期2年,任期届满,由体育教研部全体教师大会重新选举产生。所有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上届委员会成员数不超过2/3,主任、书记不参加教授委员会。

三、教授委员会职责

(一)下列事项必须由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1、教研部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

2、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

3、学术失范行为的评判。

(二)下列事项在提交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议决策前,必须经教授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1、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学术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带头人的确定、课程带头人的确定。

2、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选和岗位分级晋升人选的推荐。

3、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

4、学科与平台建设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

5、新进教师遴选和各类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推荐。

6、业绩津贴分配方案。

7、教研部认为需要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下列事项必须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1、整体发展规划。

2、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3、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其他涉及教研部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教授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至少三次,每次会议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二)议事基本程序

1、议题选择:开会前一周由秘书向教研部行政班子与教授委员会成员征集议题,并将议题内容向成员征询意见,五分之二以上(含五分之二)委员同意则纳入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整理安排议题。

2、教研部行政班子成员向教授委员会通报体育教研部相关工作情况。

3、讨论议题。

4、议题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上述教授委员会职责(一)、(二)所涉及的议题,实行票决制,要求实际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赞成方可通过。对所讨论的议题产生严重分歧时,应进一步完善方案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5、讨论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研部党政联席会或部务会。


五、教授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授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教授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2、对教授委员会工作和教研部工作的建议权与监督权。

3、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其他权利。

(二)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尽职工作。

2、正确行使权利,接受师生监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议题,需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对教授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保密。

4、遵守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

六、附则

本细则自教研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