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时间:2017-12-30 15:58:57 作者: 点击:

一、总则

1.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1620号)的精神,结合教研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教研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凡涉及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教研部的重大事项,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均属于“三重一大”决策。

3.教研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求力度。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4.本实施细则是教研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行为准则,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规则意识,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的主要事项

1.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事项;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以及涉及班子自身建设的事项;

4.重要突发事件、责任事故、法律纠纷等涉及教研部安全稳定事项的处置;

5.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教学科研改革举措、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年度工作计划;

6.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7.学科、专业设置及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学位点评估及建设、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等重要事项;

8.科研奖励政策、重要科研平台建设、限额申报的重要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等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的重要事项;

10.内聘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以及其他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1.重要人才政策、重点人才计划推荐、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师资补充、非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考核等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2.高水平运动队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招生方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方案、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人才培养事项;

13.财务预算草案的审议;根据学校预算安排,教研部年度经费重要使用事项的审定;

14.教学工作量核算、教职工年终绩效分配细则与方案、福利待遇等关系教职员工起身权益的重要事项;

15.师生的重要奖惩事项;

16.适应于教研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17.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

18.教授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及选举领导小组人员的审定、教授委员会委员变更的审批等事项;

19.利用本单位科研、捐资、本单位自筹等经费进行修缮,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20.办公及教学耗材采购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实验室、体育场馆等修缮经费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和项目立项已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

21.体育发展基金的使用事项;

22.经教研部主要领导认定,其他涉及教研部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的主要形式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党政联席会是教研部的最高决策机构,凡教研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学校、教研部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2.“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3.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其他有关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列席有关会议。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大会、文件、阳光体育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报告制度。每年按照要求按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教研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考核评估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为学校巡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5.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2)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①调研失误,因调研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

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③执行失误,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3)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形。

6.建立落实监督制度。工会、教职工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教研部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有的《体育教研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体育教研部总支委员会

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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