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并结合体育教研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评优资格
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资格:
无故旷课18课时及以上(迟到三次记为一次旷课,一次旷课为两个课时)
早操10次及以上未出
升旗5次未参加
学院活动以及代表学院参加的学校活动大一至少10次、大二8次、大三6次
晚自习8次及以上无故未参加
晚熄灯被学校通报批评5次,全寝取消资格
班会、年级会、全体学生大会3次无故缺席
请假超过4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请假不计算入内)
上课未交手机超过8次
10. 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受到各类通报批评与处分者
11. 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者
12. 其他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备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违反以上条例均不以考虑入党;预备党员违反予以延期;正式党员违反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党内纪律处分。
二、惩罚制度:
无故旷课10课时及以上,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
早操5次未出,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9次未出,扣除综合测评分1分
升旗3次未参加,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
晚自习3次无故缺席,扣除综合测评分0.8分
上课未上交手机5次扣除综合测评分0.6分
6. 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扣0.2分;
7. 存在违纪行为,但未达到通报批评与处分的每次扣0.2分;
8. 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校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奖资格。
三、奖励制度:
1、代表学院在集体比赛中获得名次:第一名每人50元、第二名每人30元、第三名及其他每人15元。
2、代表学院在个人比赛中获得名次:第一名100元、第二名70元、第三名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