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17-12-16 00:35:01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奖评优活动的公开、公正、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百分制)

1.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K×智育素质分×80%+综合素质加分

   注: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

3.德育分:

   20%(共20分)。以班级班干部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班长任组长,班导师监督,全体学生参与,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为依据(见附件),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德育成绩。要求班导师、班长和团支书签名生效。德育分评定范围为:16—19分,由三部分组成:班级同学互评占70%,班级评定小组占20%,班导师评定占10%。

附件: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一)政治素质(25%-政治学习态度;政治上进心;关心政治、时事。);

(二)思想品质(25%-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意识与组织纪律性;创新意识和竞争性;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

(三)道德品质(25%-社会责任感;专业学习态度;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基本道德素质。);

(四)德能素质(25%-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人文涵养;心理素质;社会适应性和自理能力。)

4.智育分:

   80%(共80分),以学院教务处出具的上一学年加权成绩为准,智育素质测评所选课程不含体育课。即:

智育分=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0.8

  1. 综合素质加分:

    1.加分条例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一)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等级

前三名或一等奖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国家级

2

1.5

部省市级

1.5

1.0

校级

1.0

0.5

院级

0.5

0.2

注: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在国家级纸媒发表有关学校或者体育教研部相关的新闻稿件,每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在省市级纸媒发表有关学校或者体育教研部相关的新闻稿件,每篇加0.3分,累计不超过1.2分;在省级纸媒发表有关学校或者体育教研部相关的新闻稿件,每篇加0.3分,累计不超过1.2分;在校级纸媒发表有关学校或者体育教研部相关的新闻稿件,每篇加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网站发表的文章不加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3)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0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4)所有参加院校及以上大型活动的演员、优秀工作人员,由负责人员提供名单,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分层次加0.1-0.5分。学生干部职责内工作不重复加分;

5)通过英语四级加0.6分;参加校团委及以上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扶贫攻坚计划)加0.5;创新创业项目前三个责任人按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的前三名或一等奖加分,其他按前六名或二、三等奖加分

(二)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酌情加0.2-1.0分。

2)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0.1-0.2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岗位类别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校团学组织正副职、院团委、学生会正副职、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

≤2

≤1.5

≤1.0

0

校团学组织主任(部长)正副职、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1.5

≤1.0

≤0.5

0

其他学生干部

≤1.0

≤0.5

≤ 0.2

0

注:校团学组织考核范围:校团委下设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实践部、调研部、文化素质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湘雅团工委、铁道团工委等部门在岗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社联、校青志协、学生科协等校学生组织(含校直管学生组织)在岗学生干部。

 

2.减分条例

1无故旷课10课时及以上,扣除综合测评分1

2早操5次未出,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9次未出,扣除综合测评分1

3升旗3次未参加,扣除综合测评分0.5

4晚自习3次无故缺席,扣除综合测评分0.8

5上课未上交手机5次扣除综合测评分0.6

6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扣0.2分;

7存在违纪行为,但未达到通报批评与处分的每次扣0.2分;

8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校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奖资格。

3.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无故旷课18课时及以上(迟到三次记为一次旷课,一次旷课为两个课时)

2早操10次及以上未出

3升旗5次未参加

4学院活动以及代表学院参加的学校活动至少10

5晚自习8次及以上无故未参加

6晚熄灯被学校通报批评5次,全寝取消资格

7班会、年级会、全体学生大会3次无故缺席

8请假超过4次(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请假不计算入内)

9上课未交手机超过8

10)有严重违纪违规或受到各类通报批评与处分者

11)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者

12)其他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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