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6-10-31 10:30:26 作者: 点击:

(2016年10月28日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中大党纪字[2016]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部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管,确保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和部聘中层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班子成员要把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要经常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2.加强询问提醒。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听到看到后要及时询问提醒。

3.加大谈话力度。对师生群众反映,可信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对反映比较笼统,又需要被反映对象提供书面说明的,在上级组织函询时,总支书记必须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在其说明材料上签字。

4.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违规违纪或存在其他应当向组织说清的有关纪律、作风、思想问题的党员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党内同志批评帮助。

(二)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班子成员、部聘中层干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处级干部向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报告,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部聘中层干部提请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进行组织调整。

(三)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说清问题的党员干部,报请校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审查,由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重处分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四)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协助学校纪委审查后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

部班子成员必须把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切实履责。如果本人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规甚至违法事件的,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问责处理结果与其年终考核档次、绩效分配直接挂钩。

四、其他

本办法自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