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关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规定

时间:2015-10-09 13:36:16 作者: 点击:

为切实推进《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本专业学生在系统地掌握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学校体育教学、体育健身锻炼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同时,应具有较好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具备指导专项运动训练与体育教学实践、赛事组织管理和裁判工作等能力。为此,加强对学生的有关体育训练中的技术性科目(即术科)的培养、训练与指导,提高其术科素养与能力,是运动训练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术科指导,保障学生术科素养与能力的提升。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加强学生术科学习的分类指导、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3.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在职教师担任,导师至少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某一术科上具备专长。

4.从大三起,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每一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导师应详细了解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学生的术科基础、能力、特点等制订指导计划,注重因材施教。

2.导师应指导学生掌握相关术科的训练、教学、组织管理、裁判等工作的基本方法、技巧与技能,并正确引导学生拓展相关术科技能;指导学生参加相关术科的竞赛、教学与训练辅助、赛事管理、裁判等工作。

3.协助配合学工办做好所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导师的确定方式

总体上采取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其中:

1.各运动队在训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导师,原则上由其主教练担任。

2.符合条件的教师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教研室申请担任本科生导师,各教研室按术科将申请名单交教务办汇总,教研部审核后按术科公布导师名单。

3.学生根据自身的术科特长,按照教研部公布的术科导师名单选报导师,如没有所报术科的导师,则选报相近术科的导师。

4.导师根据学生选报的意向进行选择,确定所带学生名单。在指导同一年级学生的人数上,原则上教授不得超过3人、副教授不得超过2人、讲师不得超过1人。学生选报人数较多的导师有责任向教研室主任建议和推荐其他导师。

四、导师的履职要求与考核

1.导师每周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联系、见面1次以上。联系及见面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相关术科技能的拓展进行指导;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术科知识等答疑解惑;对学生参与相关术科竞赛、教学与训练辅助、赛事管理、裁判等工作进行指导;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予以适时指导;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等。

2.对于履职合格的导师,在年底绩效津贴分配时予以适量补助,在教师评奖评先以及年度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长期不与学生联系及见面、学生评价差的导师,暂停一年导师资格;如连续两年不合格,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

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