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时间:2014-02-28 13:16:25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促进我校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迎接第十届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的召开,决定于2014年举办中南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由体育教研部、学生工作部主办,各二级学院、学生体育社团协办。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龙舟、舞龙舞狮、广播体操、定向越野、射击等12个竞赛项目。

现将《中南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军选办按照本竞赛规程,认真做好组队、训练等各项准备工作,引导学生关心和参与校运会,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将中南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办成“健康、和谐、文明”的盛会。

                                                       中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4年3月1日

                           中南大学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 组织机构

名誉主任:高文兵 张尧学

主 任:胡岳华

副 主 任:田勇泉 朱学红 高 山

成 员:蒋建湘 喻跃龙 石共文 邬力祥 梁旭如

刘建华 李景升 张 宝 彭满如 刘义伦

吴 斌 彭忠益 余志明 黄湘镇 陈建设

李润山 郭学益 付刚华 陈迎明 赵永正

戴朝晖 李建军 吴湘华 胡亚军 何桂强

陈海波 马国荣 刘 迪 李登伶 王锡范

胡小清 刘荣义 陈玉如 覃德喜 赵 平

邓 炜 郭 峰 汪 平 李长庚 易险峰

张金学 孙 胜 李华东 邓 栗 鲁 梅

胡剑宏 徐海兴 林劲杨

二、主办单位

体育教研部 学生工作部

三、协办单位

各二级学院学生体育社团

四、竞赛项目(共12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龙舟、舞龙舞狮、广播体操、定向越野、射击。(除田径外,其他项目预赛须在上半年完成,决赛安排在田径运动会期间进行。)

五、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与比赛时间

田 径 体育教研部及各二级学院 2014年10月

篮 球 篮球协会 2014年 5月至10月

排 球 排球协会 2014年 5月至10月

足 球 足球协会 2014年 4月至10月

乒乓球 乒乓球协会 2014年5月至10月

羽毛球 羽毛球协会 2014年4月至10月

健美操 健美操协会 2014年9月至10月

龙 舟 体育教研部 2014年6月

射 击 武装部 2014年5月至10月

舞龙舞狮 龙狮协会 2014年5月至10月

广播体操 体育教研部 2014年5月至10月

定向越野 武装部 2014年5月至10月

六、参赛单位

各二级学院、军选办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国防生单独组团。各代表团报团长(学院领导)1人、秘书长(体育部长)1人、工作人员2人。

(二)田径、舞龙舞狮、乒乓球、羽毛球、龙舟、健美操、广播体操、定向越野、射击各参赛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足球限报1支男代表队;篮球、排球限报男女各1支代表队。各单项比赛的具体参赛人数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三)报名

(1)请各参赛学院于2014年3月14日将《中南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代表团报名表》(原件)以及参加中南大学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原件)和相关项目的《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原件)报中南大学体育部群体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将本学院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和《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交体育部群体办公室邮箱:zl5887@163.com。所有报送的表格须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亮 13973125696 曹斌 13787073488

(2)运动会采用一次性报名办法,并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报名会。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正式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教生。其他自考生、各种培训生等一律不得参加。运动员学籍在哪个学院即代表该学院参加比赛(国防生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并通过各二级学院核实其健康状况(在2014年度经二级或以上医院体检,有医生签名、医院盖章,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报名运动项目)之后,由二级学院出示一份《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方可参赛(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三)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参赛资格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大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予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中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各单项的校体育社团报经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中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中南大学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

(三)各单项比赛的具体赛制在各单项比赛的《竞赛规程》中确定。

十、录取名次

凡有报名的组别、项目,无论报名队数、人数多少,都保留该组别、项目比赛。

(一)田径、足球、龙舟、乒乓球、羽毛球、广播体操、舞龙舞狮、健美操、定向越野、射击。

1、单项名次

田径、足球、龙舟、乒乓球、羽毛球、广播体操、舞龙舞狮、健美操、定向越野、射击分别录取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数录取(不含比赛中途退出、弃权、以及比赛成绩零分者)。

2、团体名次

按各队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录取各组男女团体总分(只报单一性别运动员的代表队除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2队或2队以上总分相等,以破纪录项、次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二)篮球、排球

分别录取男、女代表队前8名,如报名不足或等于录取数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十一、代表团团体总分与计分办法

各二级学院参加至少6个项目,方予计算代表团团体总分。

代表团团体总分由各代表团“参与比赛分”和在各项目竞赛中获得的“竞赛分”相加。

录取代表团总分的前8名。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参与比赛分

在符合各组别最低参赛项目数要求的前提下,各代表团每增加1个项目,代表团团体总分加5分。报名后(本届运动会报名会结束后)无故弃权,每弃权1个队扣代表团总分10分。

(二)竞赛分

1、田径、舞龙舞狮、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射击:获得各组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田径接力项目双倍计分;破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加计9分,同一人(队)在同项目赛中的破纪录分只加计1次)计分,累积计入各队团体名次总分和代表团总分。团体名次总分不另计入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龙舟、足球:获得前8名的队,均按田径等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3、 广播体操按田径等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的10倍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如遇2个或2个以上代表团总分相等,以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直到排出名次为止。

十二、奖励

(一)对获得代表团总分以及各项目团体总分前3名的团(队)颁发奖杯,4-8名的团(队)颁发锦旗。

(二)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评选优秀体育代表团、优秀代表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奖,具体评选方法另发。

十四、技术官员、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一)各项目技术官员、仲裁委员、总裁判长由体育教研部、校武装部教师担任。

(二)各项目辅助裁判员由裁判长与各承办单位商定提名,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统一调派。

十五、其他

(一)保险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并在各单项比赛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交赛会存档),否则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团在参加报名时,须向大会提交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需加盖各二级学院的公章,未交《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不允许报名参赛,由各代表团负责参赛运动员健康状况核实工作。

(三)各代表团参加田径比赛前自备院旗1面(3米×2米),颜色不限。

十六、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由中南大学体育教研部群体办公室最后审定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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