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入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说明

时间:2015-01-06 17:53:25 作者:史蒂坚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文件的精神,必须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中长跑)作为体育课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经学校本科生院同意,本学期体育考试分数的权重分别是:中长跑30%;其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平时成绩10%;期末考试50%;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体育成绩时,平时成绩30%,录入的是中长跑成绩,期末考试70%录入的是:平时成绩、其它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从下一学期开始,体育成绩录入将按照考试分数权重不变,只录入学生最后得分,特此加以说明。  

                           体育教研部   

2015年1月6日